一、主要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区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区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区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区直有关部门以及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镇(街)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镇(街)纪(工)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区直有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各派出纪检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资料来源: 《关于印发中共清远市清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清远市清城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区机编〔2015〕34号)
二、内设机构和派出纪检机构
区纪委、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设办公室、宣传教育室(预防腐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清城区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7个内设机构和第一派出纪检组、第二派出纪检组、第三派出纪检组3个派出纪检组。
资料来源: 《关于印发中共清远市清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清远市清城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城区机编〔2015〕34号)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一般预算拨款收入合计698.41万元;支出总计698.41万元。
四、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支出构成
2017年度支出预算698.4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8.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万元。
2.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专项经费)128万元,与2016年执行数对比,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3.75万元,下降10%。
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5万元,与2016年预算对比减少17.71万元,下降49%。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费用与2016预算减少17.71万元,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数量减少,费用也相应减少。
公务接待费预算7.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我委局将严控接待标准,减少公务接待费的实际支出。
2017日3月30日